在刑事诉讼法中,自诉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及涉案的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自诉案件具体涵盖以下几类案件类型:
首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其次,被害人具备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被害人拥有充足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且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明确指出,所谓“告诉才处理”,即是指被害人亲自提出控告才予以受理。
若被害人受到强制或恐吓,导致其无法自行提起告诉,则人民检察院及被告人家属亦可代为进行申诉。《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