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费用的支付时间设定在旧房拆迁之日直至租入新居,即所谓的"迁徙过渡阶段"。
关于其支付额度,我们按照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每月10元的规格进行了精确设定。
例如,如果每位被拆迁者所面对的每月过渡费低于600元,那么我们会把这项金额提升到600元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在说过渡费之前,我想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过渡”。
所谓“过渡”就是在房地产开发和拆除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部分业主需要在现有的房屋外另寻住处以便完成新居建设,这个时候,开发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向他们支付过渡期间所需的补偿费用以解决他们的暂时住宿问题。
为了协助您更好地理解过渡费,特引入以下案例解释。
拆迁住宅楼时,难免出现无法按时回迁的情况,这时,开发商就应该支付业主额外的补偿费用用于他们在租房时期的生活开销。
如果选择其他房屋作为产权交换,则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的前提下,开发商也需要提前支付给业主或提供适合的周转性住房来帮助他们度过这段艰难时期。
具体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首先,住宅楼改造项目的话,如果出现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房的情况,自逾期开始,6个月以内(包括第6个月),将交纳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频率和额度提高至原来的0.5倍;
若逾期达到了半年但仍未满一年,那么每月交付的额度将会增加至原来的1倍;
超过一年后,租房情况仍然存在且尚未得到有效改善的,每月所要支付的额度将提高至原来的两倍。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房屋面积的计算是基于原有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和变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