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拆除后是否享有补偿权益问题,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指出,此类建筑在进行征收时,应根据其结构特性和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货币化补偿。
此外,对于因临时居住需求而产生的补偿费用,则需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具体的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月度标准对被拆迁者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地方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行决定具体金额,但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