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文即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等较轻处罚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并伴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
以及3、在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
在此情况下,如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必须缴纳保证金;
若采用提供保证人的形式,则无需交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