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已经正式进入企业成为其雇员但尚未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该名雇佣员工与其所属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从雇佣员工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就视为企业与该雇员之间已经成功设立了劳动关系。
而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就是要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劳动合同书。
如果已经建立起事实的劳动关系,但却未能按照规定在同期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书的话,那么自雇佣员工正式开展工作之日算起的第一个月期满之前,必须要尽早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