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分析表明,养父与生父应当肩负起对与其建立养育关系的养父进行赡养的职责。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自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构成正式的收养关系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之间所存在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将会得到相应的排除,因此,养子女有责任也必须承担起赡养生母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