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属协议离婚者,必须经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关于现行协议离婚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提交离婚申请,配偶双方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之类的资料,共同签署有着明确条款的《离婚协议》,然后再在婚姻登记机关所指派的特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的专业人员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次审核,确认其具备离婚条件之后,将核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给申请者。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阶段,从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当天起算,为期达到整整30日期限内,若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对于离婚持反对态度,皆可撤回先前的离婚申请。
第四个环节则是审查核实,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双方需再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与之相关的各类证件,以便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最后是登记及发放离婚证,至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规定严谨地审查申请材料,若申请事项完全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便会依据自身的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给申请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