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刑法或单处拘役或并处罚金等刑罚的情况;
(二)存在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且在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时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情形;
(三)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我料理,以及孕妇或是正在哺育幼儿的母亲,在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时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四)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案件仍然未得到最终审理,则此时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