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当事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需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考虑因素,通过协商约定子女的抚养监护权事宜。
若未达成共识,便可向权威司法机构提交诉状主张权益。
离婚之后,孩子由其中一方直接进行全面照顾的情况下,另一方则有义务提供部分或全额的生活教育费用。
至于费用的承担比例及支付期限的具体规定,可由双方进行充分商议;
若未能达到满意结果,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