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乡村地区的房屋拆迁赔偿办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货币补偿;
第二,产权置换;
第三,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
其中,货币补偿具体是指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拆迁的房产进行科学且公正的估值,由此确定一个预先设定好的价格范围为货币赔偿金额。
其次,产权置换亦称为产权交换,依据评估手段的不同,其分为两种实施形式。
一种是价值标准的产权置换,其流程依据法律规定,首先对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房产进行产权价值的细致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作为衡量标准进行等价的产权置换。
另一种则是面积标准的产权置换,即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该安置的面积之内不产生差额的异地产权房屋间的交换。
同时,鉴于中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房价及地价呈现出虚高的情况,进而衍生出许多单纯的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有效解决的实际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创造性地推出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