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旱田的征收,会按照每亩定价1.3万元的标准为您们提供补偿。
而对于水田的征收,预计给予每次每亩约2万元的补偿款。
至于菜田,从保护土地资源的角度出发,将根据其稀缺性和珍贵程度来决定其收购价格,通常为每亩3万元的赔偿幅度。
2.至于针对基本农田的征收,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并且实现农田的合理化布局,计划按每亩1.76万元的标准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
同时,对于水田的补偿标准也将提高至每次每亩2.64万元(与菜田相比略低)。
郑重承诺,无论何时何地,都会继续关注基本农田,并坚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维持耕地的可持续发展。
3.在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中,将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原则上以每亩0.64万元的标准为您们提供补偿。
4.对于涉及到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承诺给予公平和公正的补偿,经过综合考量和计算后,平均每亩的赔偿额定为0.72万元。
5.对于闲置土地、荒野山地、荒滩沙漠、荒芜沟壑以及其他尚未被开发利用的土地,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保障者,将承诺按照平均每亩0.16万元的补偿标准为您们提供正当的补偿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