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便将视为犯罪行为,原因在于该法典对盗窃罪设立了一定数额限度的规定。
再者,法律亦明确指出,针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处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这三个层次的情况,应分别被视为是第二百六十四条法条中所提及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各个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在上述数额区间内设定具体的执行数额标准,然后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