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他人拖欠债务的困境时,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地了解对方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与其进行协商并确定出更为合理的还款方案。
如果债务人是出于恶意而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债权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或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审判裁决后,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则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实施执行程序。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务必时刻关注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督促债务人归还所欠款项,这将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防止诉讼时效因时间推移而失效。
针对当事人多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债权人可适时持相关借贷凭证前往法院起诉。
在经过法院判决且债务人尚未履行还款责任之时,债权人便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