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见所闻的各类仪式中,关于婚礼礼金,又被称为喜钱或份子钱,其产生与赠与行为紧密相连。
然而,对于如何界定和判定礼金最终的所有权归属,却并未有明文规定。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礼金在社会中的独特属性及其服务于哪些重要的功能目的,综合多种因素,适当运用各种权利判断原则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境:
首先,依照赠与人的意愿表达来进行相关的主体认定;
其次,参照特定的社会习俗习惯,以此作为辅助判断证据;
最后,从家庭成员同赠与人之间的身份或者社会关系紧密程度出发,进一步确认礼金的所有权。
当涉及到的赠与对象是女方的亲属朋友时,我们默认这类礼金应当归属于女方的家庭,在离婚事件发生时,这笔礼金便无法作为双方共享的财产处理。
而若赠与来自男方的亲戚朋友,多数情况下可以推断出该款项是直接向男方所赠予的礼物。
同样地,如果礼金来自女方的亲朋好友,我们同样会默认这是赠予给女方的家庭的物品。
出于赠与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不会公开表明具体指向男方或者女方的意愿,对于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来说,礼金很大程度上属于他们的共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理应平均分配,在具体处理的过程中,还需摸清礼物的来源以及相应数额等关键信息,以便进行更合理公平的划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