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的上限不应超过借款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基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属于合法范围之内。
因此,今后在有关民间借贷的问题处理上,我们将不再依据传统的年利率24%作为判断利率是否合理的标准,而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各大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于每月20号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来界定民间借贷中利息的法定最高限额。
例如,若我们以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为依据进行计算,那么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的法定最高限额即为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