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遭遇工伤申报程序的详细指南如下:
首先,应向所属用人单位充分阐述受伤情况;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经诊断、鉴定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满三十个自然日为时限,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
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申报工作,可以授权职工本人或是其最近亲人、工会组织在接下来的时间范围内,继续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各项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