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化的拆迁资产补偿部分,涵盖那些无法完成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以及由于实际进行搬迁时确实产生了相应损失的机器设备所得到的那部分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部分,则主要包括在整个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补偿费等相关支出;
3.最后,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部分,其中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多种形式的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