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乘坐电梯过程中遭遇歹徒袭击,对于物业方而言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免责情况。
物业公司有责任依照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合同内容,认真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物业服务职能,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安全负有必要的防范职责。
然而,其所提供的安全保障义务通常仅限于注意、警戒及防范等方面,除非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涉及到人身安全及财产保管事宜,否则难以追究其相应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