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职业病患者经判定符合工伤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享受以下各种待遇:
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治疗该类职业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康复服务费用;
其次,若患者生活无法自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进行生活护理,则可获取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第三,对于因工致残者,将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贴以及长期的伤残津贴;
此外,针对需要跨区域就医的患者,还将获得相应的交通、住宿及饮食方面的补贴;
最后,对于安装或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