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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哪里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哪里管辖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5-11 12:25:08 已帮助26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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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哪里管辖
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方面,我们须遵循专属管辖原则,即此类案件应交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这一类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合同纠纷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特别指出,只有在涉及到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物权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情况下,才需要适用专属管辖。
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显然并不属于上述范畴,而应当被视为普通的合同纠纷,只需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确定管辖权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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