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评估住房贷款申请资格时,银行有权查询申请人是否曾申领过失业救济金。
如果在提交住房贷款申请的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在失業期間支付了失业补助金,这将会对其住房贷款审批结果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然而,若借款人已经成功获取到了失业补助金,且住房贷款也已经顺利通过审核并步入发放程序,那么这种情况将无法对其住房贷款的最终放款造成不利影响。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