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与施暴者进行友好协商,依法申请索要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费以及营养费等等相关的合理费用。
这既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同时也是对您人身伤害的合理补偿。
若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或不畅,您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毕竟,对方的暴力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事实,是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的。
若在警方介入后问题仍然得不到妥善解决,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由当地派出所出具介绍信,并派遣专员陪同您共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当事人调换或污染鉴定材料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