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为您提供了生育过程中诸多实质性的好处,如下所述:
首先是生育津贴方面,在您享受产假的时期内,公司将按您原来的工资水平发放薪酬,而生育保险基金会以生育津贴的方式向公司或女性员工进行补偿;
其次是生育医疗费用部分,当女员工怀孕并前往规定的医院或卫生保健中心接受治疗时,因为生育或流产所需的各种检查、接生、手术、普通病房住院以及药品等费用,只要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均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
最后是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对于符合享受产假的广大女职工们,生育保险基金会给予其不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2%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
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
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
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
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