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廉租房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从提出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六个月内,该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需始终低于人民币960元整。
其次,该家庭不得拥有过于庞大的财产和收入,总计财产额度应控制在人民币12万元以内。
再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也应严格控制在每名家庭成员低于7平方米的范围之内。
最后,所有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应当在户主户口所在地永久性持有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实际居住于此。
此外,申请家庭的所有共同生活者之间还需要具备合法的养老义务、抚育或者抚养责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