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住房屋过程中,收取押金是合法合理的行为,这一点在租赁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因此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租赁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和同意后才能签署生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由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提供的担保债权后,作为质权人有义务返还质押财产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