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签署雇佣合同的情况是否可以被视为正式员工的问题,我们需明确的是,确认劳动关系并获得劳动者应享有的待遇乃是关键要素。
在审定该等劳动关系时,以下列明的凭证将成为参考依据:
(一)关于工资支付事宜的凭证或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交纳情况的纪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见其身份的相关证件;
(三)劳动者为完成入职手续所填写的公司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四)有关考勤情况的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