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转租事宜,需明确指出的是,倘若发生此类情况且租赁费用未得到退还,那么所谓的“转租”实际上是指由原本的房屋承租者以转租的形式担当起新的出租方的角色,然后同第三方达成转租协议,在整个租赁期间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整体转让给其他人进行再次出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租金收益都归属于原承租人所有。
同样的,在房屋转租期间内,承租人依然需要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