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
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失业登记证明;
以及根据当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所须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额度由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但其金额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