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除小产权房的事宜,应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款实施补偿。
具体而言,此类房产是在集体土地上兴建的建筑物,未取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因此无法实现自由流转。
然而,对于原始房屋所有者,仍然需按法规规定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款,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