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孕期遭受解雇的女性而言,她们完全有权利对此进行投诉并寻求帮助。
您可以选择直接拨打当地劳动部门的热线电话进行反映,或者携带详细的投诉资料前往劳动局进行正式投诉。
请注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以女员工怀孕、生育或哺乳期为由,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甚至予以解雇,或者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协议。
因此,如果您不幸遭遇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尽快收集好相关的劳动合同以及解雇证明等文件,前往劳动局进行投诉。
通常来说,劳动局都会对这类案件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