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费应自业主正式入住并领取钥匙之日起计收,且须依据所购房产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并采取逐月收取的方式。
2.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若物业服务人员依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项目,则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不需享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因此,广大业户务必关注自身物业费用的缴纳事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