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手续办理地点应在位于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
当当事人提交相关文件以表达其公证需求之后,公证员将对其所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然后采取合适的时机组织当事人填写一份专门用于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的《申请表》。
同时,依据现行法规及政策要求,当事人还需按相应标准缴纳公证费用,从而正式启动公证程序。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分别与买卖双方进行深入的交流,并制作出完善的谈话记录。
最后,公证室将根据上述所有工作成果,为买卖双方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