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的自用部分以及相关设备的维修与升级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应主要由各业主自行承担。
而对于住宅内公用部分和共享设备的维护与提升所涉及的开支,则需由整个住宅楼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共同分担。
此外,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维修与升级所需的费用,同样需要由所有业主按照各自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共同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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