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父母将房屋无偿赠与子女时,此项不动产并不必然成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仅当赠与对象是夫妻二人且房产证上历史记载的是双方的姓名时,才会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2.若父母选择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位子女,并在过程中明确指出该住宅仅供家庭中的某一成员享有,此时应当被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