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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提取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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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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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缴存合肥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公积金分中心分别发布通知,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调整后的基数,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45元,即职工每月最高可拿449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
按照惯例,每年7月1日开始,省直和市直公积金都会根据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调整基数。
二、合肥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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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为支持合肥市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住房、二手住房、现住公房等。
第三条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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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上班族来说,一下子需要准备大笔的资金买房比较困难,而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会比较轻松。对于合肥地区的上班族来说,合肥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条件都应该进行了解,律图小编提供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肥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二、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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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买房的时候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大多数人的首要选择,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一些,这样可以有效的减轻自身的负担,那么大家知道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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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大多数人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往往会为劳动者购买住房公积金,以便劳动者后期可以用来买房,这一点长沙也不例外,但是在长沙如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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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相关咨询
律图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规定如下:
首先是针对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且这种连续性操作直至在签署购、建房合同时的那个月份为止;
其次,对于职工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每年有一次机会进行提取,每次所能提取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当期的还本付息总额;
最后,如果职工选择租赁住房作为居住场所,同样每年也有一次提取的机会,每次所能提取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律图衡水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房地产测量的普遍概念,即面积测定,主要涉及水平区域的丈量计算。
这个过程可进一步划分为房舍面积和土地面积的测定两个类别;
至于房舍面积的测定方面,又包含了房舍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所有权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多个维度的估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上述各类面积的测定,均需进行独立且两次的精确测量,所得到的测量误差必须控制在特定的容许范围内,然后将两次测量的中间值作为最终的测量结果。
在距离的测量上,我们应该采用经过校准并符合相关精度要求的卷尺或者其他能够实现相同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在面积的表示方式上,我们通常以平方米(m2)为基本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即精确到0.01平方米(0.01m2)。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律图静安区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首先为您推荐几个可供办理联名卡的选择,如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均是不错的选择。
其次,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资料,主要包含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一张属于I类别的银行卡。
然后,您还需要在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一份全面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格》,此中需填写个人真实详尽的基本信息以及公积金账号等关键性数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律图襄阳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的评估和计算中,房屋的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用空间(如电梯、楼梯间等)的公摊面积共同构成。
那么,公用空间的面积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呢?答案是通过套内建筑面积乘以一个特定的比例来确定,这个比例被称为“公摊系数”。
具体来说,公摊系数等于整个建筑物所有公用空间的总面积除以整个建筑物所有套内面积之和。
而套内建筑面积则包括了实际可供居住者使用的面积,以及套内墙体所占的面积,还有阳台的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律图衡水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新的工作单位所开具且经过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实的相关凭证(相关凭证应当包含员工姓名、有效身份号码、员工个人账户信息以及单位账户信息和缴存银行等关键要素),以及由原工作单位所出具的“关于员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正式申请;
在前往原缴存银行进行办理时,需要携带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与资料:
已经过中心严格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由原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