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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离婚对方户口不肯迁出有什么影响吗

北海律师

北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户口是否需要迁移并无太大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户口未能迁出对于另一方并未产生直接关联与影响。 若对方有意愿重新组织家庭,只需凭借相关离婚证明即能顺利实现,由于其之前的婚姻状态已然消失。 鉴于离婚已被明确视为法律事实,户口的留存与否并不能对双方今后的生活带来实质性的困扰。 在当前的户籍管理体制之下,仅需携带离婚相关文书以及户口簿,前往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变更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024-05-12

阳台护栏拆除装修保证金不退了怎么办

北海律师

北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针对业主权益维护的相关方法和途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途径,业主可以通过向所在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反应和投诉来解决问题; 其次为法律途径。 具体而言,业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争取自身权益: 第一种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也就是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其对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 第二种则是提起行政诉讼,即业主可以以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024-05-12

村拆迁房怎么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 面临即将到来的拆迁工作时,您可以凭借房产证有效证明所拥有的物业资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房地产征收部门需要拟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上报至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得到批准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并将其公之于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将收集到的公众反馈意见以及根据这些意见所做的相应修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5-12

二手房拆迁如何补偿

九江律师

九江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1.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标准通常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值和与房屋装修装饰相关的约定补偿金额两部分组成。 2.而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差价而言,则是指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值加上与房屋装修装饰相关的约定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取得可替代产权的房屋评估价值后得到的结果。 3. 此外,根据法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费通常包括搬迁补助费、未能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业停产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用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5-12

拆迁置换的安置房按人头计算有依据吗

北海律师

北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拆迁赔偿的方式并非按照户口人数来计算。 通常来说,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该地区房价的市场评估结果而定。 然而,若面临安排受影响民众的支出问题,这就涉及到了安置人口的数量的考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05-12

集体土地拆迁货币补偿具体怎么计算

九江律师

九江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其补偿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农村房屋征收行为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损耗程度来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价格为单位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那些因拆迁而暂时失去居住条件的农民家庭,还需给予一定的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数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按照每个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最后,为了激励农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地方政府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当的奖励性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5-12

房屋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廊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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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进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您需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首先,提供该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以供核实; 其次,须出示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的正式文书材料; 第三,递交该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文件; 第四,递交由房地产部门出具的详尽调查或精确测绘报告; 第五,提交相关税费支付凭证; 最后,如有任何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也请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024-05-12

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效力有效吗

九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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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未获得配偶允诺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的交易往往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婚姻中的另一半确认了上述出售行为,或者是有第三方以善意且支付了合理价钱的方式收购了房产,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那么这样的处置行为将会被判定为有效,而其他一方将不能再主张索回这座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5-12

租赁商铺拆迁赔偿是怎样的

宁德律师

宁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关于租赁门面遭遇拆迁时的赔偿事宜如下所述: 首先,承租人所租赁的门面房如遭受拆除,应在不低于当地政府制定并实施的拆迁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之上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赔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替代门面土地的价差损失; (2)经营损失; (3)因停业停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4)门面内的地上物及门面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 (5)门面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费用; 以及 (6)门面拆迁过程中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5-12

房屋实际所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怎么办

宁德律师

宁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某方当事人主张不动产登记簿所载权利人为误导性人物,并以之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希望审查和确认该物权的真实所有者; 在此情况下,提起诉讼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观点,例如,若证据足以证实不动产物权的实际权利人,则应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争议不动产物权的真正权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