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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购房者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时,还尚未领取房产证,对于此类情况下的房产更名程序,详细介绍如下: 第一种情况为未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前提下,需要与希望更名的人士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废止原有的合同; 而如果已经完成网上签约并且登记备案的话,可在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后,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撤销原先的备案登记,随后与更名者订立新的合同即可。 关于房产过户所需的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提交充分解释其请求的书面材料,同时还需补充所需的其他材料以及明确补交这些材料的期限。 待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之后,方可正式受理该申请,并给予相应的受理编号和发放回执单。 接下来,由产权审核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如若申请内容符合规定,则会上报至上级部门进行核准,最终经过终审阶段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最后,申请者需支付相关费用,并领取房产证。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由经办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房屋产权登记处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总的来说,在房产证尚未颁发的情况下,无论是未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情况,还是已经完成网上签约并且登记备案的情况,都需要与更名者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 而在房产过户方面,需要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双方共同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管理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事宜。 房产管理交易中心将会对夫妻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至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