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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农村土地的确权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递交土地确实权申请至所在县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其次,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含了申请书以及关于登记原因的证明文件等等;接着,县市级的土地部门会对上述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核实和审批,在通过审核之后,将其登记入册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该级政府负责登记造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以此来确认所有权归属。而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时,则应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样由该级政府负责登记造册,并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