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5年4月22入职小公司担任行政文员,在试用期内2025年5月26号,我收到了电信诈骗,但是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说明?
[律师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理解您现在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从法律角度分析,您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关于劳动合同中的离职限制条款。虽然合同约定了经济损失未处理时不能离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条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条款来剥夺。其次,关于5万元损失的责任问题。您作为非专业财务人员被强制安排出纳工作,且遭受的是典型的电信诈骗,这种情况下您的主观过错程度较低。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员工因过失造成损失需赔偿的,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公司不能以全额赔偿为由限制您离职。建议您:
1. 尽快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通知,保留送达证据
2. 收集被强制安排出纳工作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
3. 及时报警并保存电信诈骗的相关证据
4. 如果公司坚持不办理离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关于抑郁状况,建议您及时就医并保存诊断证明,这既关系到您的健康,也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