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事项本身并未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的前提下,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是每项800元至上限10,000元不等;
然而,若您的事务有所牵扯到财产权益关系,则每项基本服务费用需要支付1,000元至2,000元的费用。
假如争议财产标的数额超出了10,000元这一界限,那么将根据以下比例分级分档逐步递增计算费用。
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金额计费比率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这一范围内的部分为5%~6%;
而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收费率为4%~5%;
在1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范围内,我们将抽取2%至3%作为手续费;
至于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的部分,只接收1%至2%的费用;
当费用总额超过50,000,001元时,仅需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各项事务,如果本身并不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关系,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是1,500元至上限12,000元不等;
但是,若是事务与财产权益关系有所关联,我们收取的服务费用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实施,且至少不少于2,000元的固定费用。
此外,对于审判阶段的各项事务,如果本身不涉及到任何财产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