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涵盖的核心要素如下:
1.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以及待完成项目的名称;
2.详尽描述工程的整体情况、相应的合同工期、严格的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
3.详列合同当事人各自应享受的基本权益与承担的对应义务;
4.制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案条款。
依据于2021年度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之规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通常需包含以下各项条款:
(一)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详细住址;
(二)明确合同的标的物;
(三)明确合同涉及的数量;
(四)明确合同的质量要求;
(五)明确合同的价款或报酬;
(六)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
(七)明确合同的违约责任;
(八)明确争议的解决途径。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进行拟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