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投标方之间互相勾结进行恶意竞标报价行为或投标方与招标机构通过合谋操纵招标竞争,涉及以下严重情况之一,将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依法予以追究其责任:
首先,这种行为侵犯了招标方、投标方甚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众人士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如果投标方对其他参与投标招标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威胁、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最后,即便没有达到上述数额的标准,只要因为串通投标而受到过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进行这类违规操作的,也将会面临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