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运输业务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各自享有和负担以下具体的权利与责任:
首先,托运人有权向承运方提出依照双方协议约定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的相关要求,以及在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时,请求承运人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等权益。
其次,作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托运人还需履行提供货物相关证明资料、确保货物妥善包装、按约支付运费等应尽义务。
而对于收货人来说,他们主要享有索取托运人依约交付货物及运费、接收货物的权利,并需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货物运输、妥善保管、按时交付等一系列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