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事故所引发的劳资双方之间的纷争,由于它属于劳动法律范畴中的争议事项,因此必须遵循劳动仲裁优先原则,不得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工伤事故所导致的用人单位或员工与其相关单位之间的争议,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则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单位,如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
2、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如认为经办机构未能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
3、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单位,如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表示不满;
4、用人单位如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存在异议;
5、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如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疑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