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求,则其是可撤销的。
具体而言,赠与人在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时,有权撤回赠与。
然而,若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是违反公益事业例如救灾、扶贫以及助残等义务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则。
此外,对于收受赠与之人,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赠与人即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首先,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的所有合法权益;
其次,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尽到责任;
最后,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