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决定辞职之际,有权利要求企业为您在职期间未足额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补充性缴费。
如果企业明确表示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包括向相关机构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乃至提起法律诉讼等。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纠正,则将面临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