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行政干预措施辅助清偿债务。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措施来实现清偿债务,乃是当债权人在开展追讨债务活动时,经过自身辛勤付出,获得债务人上级主管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从而透过债务人所属的上位领导机构向其进行事实阐述和教育引导,劝说债务人迅速履行还款义务。
2.诉诸法庭进行维权。
在债权人竭尽全力仍无法获取债务偿还,且借款数目较大的状况下,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借助法律之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若想赢得诉讼,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
如有书面借据或合同,自然最为理想;
倘若缺乏此类凭证,则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收集证据,例如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有力的证明材料。
3.当前社会环境下,许多人在寻求债务偿还时选择借助第三方力量。
然而,这些第三方组织往往采用非法手段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方式进行追讨,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更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优先考虑使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