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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申请批准宅基地如何办

不同意申请批准宅基地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9 18:45:22 已帮助27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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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申请批准宅基地如何办
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指任何合法取得的、受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之上所构建的建筑物及享有其居住和使用的权力。
关于如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以下方式可供参考:
1.需要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农民可以向所属的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
2.对于此种申请,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村镇规划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意见决定是否符合条件;
3.在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之后,再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特别强调,农民朋友们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务必遵循所在地的相关具体规定,在得到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建设。
实际上,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申请宅基地本身,然而即便您身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申请宅基地的过程中仍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还需办理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手续,方能最终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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