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用人单位有意拖延或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离职的权益,在完成必要的程序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则仅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对于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解除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劳动者经济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