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体需向所属单位递交辞呈,以解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约关系,则须于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程序。
然而,若雇主单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个体可无需等待通知期,即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即雇主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雇主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